海南省省四届人大常委会34次会议通过一批地方性法规
25日下午,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保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兴、毕志强、张力夫、康耀红、陈海波,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由张力夫主持。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草案)》、《海南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海南省森林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定(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
对于上述3个法规草案,委员们认为,为了加强土地和城乡规划管理,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更好的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或修订这些法规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委员们还对以上3个法规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意见,会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审议计划和财政报告时,委员们对今年以来计划和财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致同意这2个报告。委员们希望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抓住发展机遇,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扩投资,上项目,优化投资结构,拓宽投资领域;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海洋经济;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强化预算执行,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支任务。
对《关于海南省少数民族地区森林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委员们认为,海南少数民族地区森林旅游开发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规划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当地少数民族文化融入不够等一些突出问题。委员们希望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推进海南的森林旅游开发,正确处理开发与维护当地人民群众利益的关系,让百姓共享开发成果。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海南省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成立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孙喆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罗保铭为被任命的干部颁发了任命书。
列席当天会议的有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成,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贾志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及有关工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