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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农村工委建议设立扶贫资金专户

来源: 海口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7月17日 14:47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获悉,2009—2011年,海南省扶贫办安排财政扶贫资金5739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55590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1800万元。省人大农村工委建议,我省要适度提高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力度,并设立扶贫资金专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据悉,国家和省扶贫的11个海南省贫困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8年底的3632元,提高到2011年底的5642元,增加了2010元,全省2009—2011年贫困人口减少16万人。“十二五”期间,全省有300个行政村纳入贫困村规划,覆盖1940个自然村,尚有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扶贫对象75.3万人。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配套扶贫资金要达到一定比例,并逐年增加。我省三年来由省扶贫办安排的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每年只有600万元,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比例太低,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我省提高了扶贫标准,增加了扶贫对象。

  省人大农村工委建议,我省要适度提高省级财政扶贫资金的力度;要完成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设立扶贫资金专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行省、县、村三级公告公示,所有扶贫资金项目都要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公布于众,强化社会监督管理。对各类扶贫资金下拨、投向、到位和使用效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以确保各项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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