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11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三条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的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各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与本届相同。具体名额如下:
海口市302名,三亚市214名,儋州市291名,文昌市235名,琼海市217名,万宁市237名,五指山市148名,东方市197名,定安县189名,屯昌县178名,澄迈县220名,临高县206名,昌江黎族自治县172名,乐东黎族自治县222名,陵水黎族自治县191名,白沙黎族自治县162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158名,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167名,海口市秀英区178名、龙华区208名、琼山区182名、美兰区220名。共计4494名。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