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召开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太光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按照法定程序,会议依法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和报告,并决定儋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3年2月2日至4日在那大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4人,实到22人,符合法定开会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明忠、朱玉娥、陈海洁,秘书长吴文波出席会议。副市长张广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梅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省、市、镇部分人大代表联合视察的报告、关于儋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关于儋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主要内容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文件。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有关被任命同志的供职报告。
此外,会议还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任命田梁逦蕾、全宏芳、林若昆、王文散、王庄、王丽君、刘勇超、董江文等八位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并颁发任命证书。
会议要求被任命的同志要时刻牢记人民的重托,不辱使命,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做到清政廉洁,公正司法,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作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列席会议的还有市检察院、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市直机关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常委会有关工委(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有关工委委员。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