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省人大常委会于9—10月组织开展了对我省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委托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文昌市、澄迈县、屯昌县、乐东县、琼中县等8个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本市县贯彻实施农业法情况进行检查。10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了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扶贫和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汇报。随后,执法检查组在张力夫副主任的带领下赴东方市、昌江县、陵水县开展重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通过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田间地头走访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基地。近五年,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领导重视、组织有序、措施得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检查组还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政府提出了整改的要求和意见建议。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