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闭幕
为期一天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今天下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顺利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实到54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毕志强、张力夫、康耀红、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海波主持。
本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列席会议的同志也认真负责地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关于《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委员们认为,这项法规草案比较全面地吸收了上一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及各方面的意见。在本次会议审议中,委员们还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吸纳了委员们的主要意见,如对维修车辆登记资料保存期限、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等问题和条款作了相应修改或删除。主任会议认为,这项法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比较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表决。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程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及秘书长名单(草案)》,提交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草案)》,提交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提交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列席今天会议的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志荣同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同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同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