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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闭会

来源: 海南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9月26日 10:15

  为期2天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今天下午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信息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批准了《海口市公园条例》,还表决通过了有关干部任免案。

  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3人,实到58人,符合法定人数。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跃兰、毕志强、张力夫、陈海波、贾东军,秘书长陈国舜出席会议。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耀红主持。

  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会议各项议程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列席会议的同志也畅所欲言,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海南省公路条例(草案)》、《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委员们认为3个法规草案的制定十分必要,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3个法规草案暂不交付本次会议表决,会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对计划和财政报告,委员们给予了充分肯定,希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分析判断当前经济形势,继续稳投资、促消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大扶持力度,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强化预算执行,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对省政府《关于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委员们希望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规划实施以及规划管理等方面下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规划编制的实施,充分发挥其引领经济社会建设的作用。以上3个报告,会后将由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财经工委和环资工委进行整理,交由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要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省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和研究室分别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

  对省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后将由常委会办公厅会同农村工委进行整理,并反馈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供进一步改进工作参考。对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3年1-7月经济形势分析会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后将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财经工委进行整理,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会后将由常委会办公厅会同农村工委进行汇总整理,并反馈省政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建议和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狠抓落实,并在适当时候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关于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建议有关部门就相关法规的制定深入进行立法调研,提出调研报告,并依照法定程序,适时提请审议。在审议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时,委员们认为王震因工作需要调离本省行政区域,其代表资格终止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同意确认并予以公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信息化条例》、《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定》,批准了《海口市公园条例》,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列席今天会议的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冀文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人大代表及有关工委委员,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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