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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提出法院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协调配合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5月08日 08:24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东军一行近日来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座谈,调研《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对海南省高院贯彻落实决议和依法接受检察监督的情况作了专题汇报。近年来,海南省高院严格执行法院工作报告制度,通过邀请代表旁听开庭、参加听证、参与调解和执行、参加案件评查、担任陪审员等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决议的出台,正是海南省高院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对适合中国司法体制的法律监督体制的有效探索。同时,海南省法院还积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五年来,审结检察院抗诉案件311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运转顺利。

  董治良认为,检察院应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权,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应当符合宪法确立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检察权的行使应当依照宪法和法律进行,而且只能是事后监督。他强调,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量是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真正发挥实效的重要基础。

  董治良还表示,法院内部的审级监督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运行的再审制度也是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从法院多年来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内部的审级监督,当事人包括上诉、申请再审在内的自力监督,切合司法规律,对监督法院和法官发挥了巨大作用。

  座谈会上,海南省高院的法官们畅所欲言,对进一步加强决议的贯彻落实建言献策,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中肯意见和建议。贾东军对法官们的意见和建议一一予以认真答复,对法院认真贯彻决议执行,积极主动配合检察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予以肯定。他表示,检察院监督的有序开展离不开被监督法院的有力支持和配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将根据调研的情况,形成客观的报告,促进监督方式的改进和监督质量的提高。

  贾东军表示,法院要进一步树立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要不断提高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质量,认真履行法院审判职责,保证法律正确实施,要切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各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制约,为构建海南省良好的司法环境贡献力量。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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