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武林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顿兴刚、杨兴辉、黄松烨、容天就为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
免去:
张西光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