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
新华网南宁4月14日电(记者刘晓莉)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现行有效的11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共
提出需要修改的法规54件,提出应废止的法规6件。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黎明介绍,2008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截至2006年12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111件法规进行集中清理,清除那些不符合、不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法规、条款,使自治区人大的立法工作同党和国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利用好这些清理工作的成果,根据清理法规提出的初步意见认真制定修改、废止法规的工作计划,分轻重缓急逐年报请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争取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