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钦州市开展非遗立法调研


10月20日至21日,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阳建国率调研组到我市开展非遗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文陪同调研。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各地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都得到较好保护,但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文化生态发生了变化,为使保护措施更完善,需对《条例》进行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派出调研组到全区各地征求修改意见。
调研组一行关注我市坭兴陶、烟墩大鼓等保护情况,并听取市政府从文物保护经费投入、非遗机构情况、非遗传承人带徒授艺激励措施、非遗项目进校园等方面工作作了汇报。调研组与与会人员就修改《条例》进行座谈交流。
调研组还实地察看了钦江古龙窑、钦州坭兴陶文化创意产业园(千年古陶城)、刘永福故居、灵山烟墩大鼓,了解我市非遗保护情况。
阳建国表示,钦州市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加强保护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加大投入,对非遗传承人进行补助,是广西领先做法;抓重点,把影响大、规模化的坭兴陶作为牌子;开展了非遗项目进校园,在学校设立专业,培养继承人。阳建国还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机构,多渠道筹措和增加非遗项目经费。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