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会
11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宁闭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关于召开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关于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将书面印发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完成各项会议议程后,彭清华作了讲话。他说,本次会议通过了3件法规,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对我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的出台,弥补了我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地方立法的空白,是我区近年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文物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文物保护的责任,扩大了文物管理的范畴,规范了考古发掘活动和文物征集活动,使我区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人事任免办法修改决定保障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权依法行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12个报告,其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常委会对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适时开展中期评估,有利于推动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彭清华指出,今年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当前,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即将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上来,奋发进取,真抓实干,认真做好年底各项工作,积极谋划明年的工作,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向前发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莫永清、覃瑞祥、荣仕星,秘书长高枫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自治区高级法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