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
6月28日上午,桂林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市人大第一会议室举行。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报告,表决通过了有关决议和人事任免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永建主持会议。副主任蒙永福、鲁圣发、黄书明、石春莲、肖立华,秘书长梁建平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共33人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钟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桂林市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陆斌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桂林市本级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李远红所作的《关于2012年桂林市本级决算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钟麟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审议2013年市本级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李远红所作的《关于2013年市本级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议案的初审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侯翔所作的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农业局局长蔡立圭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旅游休闲农业发展情况报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侯翔所作的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在分组审议时,委员们认为,2012年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大力发展经济,积极组织收入,努力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运转和教育、农业、科技等法定支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同时,希望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进一步培植财源,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政府债务监督,防范财政风险;加强财政管理,严肃预算执行。
委员们对市政府提出的2013年市本级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及预算调整方案,认为符合国家的政策要求和我市实际,对加快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希望政府严格预算管理,确保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尽快发挥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委员们还对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发展旅游休闲农业等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2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桂林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券使用计划及预算调整方案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潘永建向刚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有关决议、决定和人事任免名单详见第二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秦春成,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委室的副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临桂县、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人大常委会和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市民代表应邀旁听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