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出台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立法计划。立法计划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委确定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创新、提高质量的原则,确定2013年立法工作任务。
按照计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三个方面的立法工作。
一是做好法规审议和立法调研工作。以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改善立法为重点,继续审议城乡规划条例、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邕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3件法规草案,初次审议消防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查处违法建设条例、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等4件法规草案;开展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公园(湿地公园)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互联网安全保护条例、档案管理办法等7个项目的立法调研。
二是开展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通过对条例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及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论证,综合评估立法的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依据。
三是开展地方性法规配套建设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我市现行有效的37件法规配套建设的实施情况,在摸清法规配套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监督机制,加强法规配套建设,促进法规的有效实施。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