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1,132562501132民代表会常务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28日通过:
任命:
黄 文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会员;
岑维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会员;
李 侠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会员;
邓文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会员。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28日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1,132562501132民代表会常务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28日通过:
任命:
黄 文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会员;
岑维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会员;
李 侠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会员;
邓文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会员。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