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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

来源: 汕头日报  浏览字号: 2008年04月24日 14:31

  汕头日报讯4月23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芸主持会议,副主任钟展南、庄大军、陈香兰、陈友烈、刘远珍,秘书长郭锡鹏和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余健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通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副检察长刘爱平,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汕头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汕头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进行分组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相应审议意见,从加大宣传力度,加大侦查办案力度,加强内外部的联系和沟通,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我市进一步做好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出了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的相关检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陈奕威辞去汕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还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蚁日方李凯)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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