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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农村工委到市水务局调研

来源: 广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1年03月21日 14:21

  为进一步了解《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进展情况,3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陶子基率市人大农村工委到市水务局进行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市水务局局长张虎关于《条例》立法、农村水利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的情况汇报。
  《条例》作为我市水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原则和依据,被市人大列入了“十一五”立法计划,同时也成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正式立法项目。市水务局已于1月中旬将《水务管理条例(送审稿)》(草案)报市法制办,目前市法制办已完成向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和上网征求公众意见,争取尽快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上,参加调研的同志认同市水务局在《条例》立法工作上所做出的努力,同时也对《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探讨。对于市水务局的下一步工作,邝潮新主任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水务局要根据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要求,对帮扶我市北部山区制定相应的水利帮扶措施;二是重视北部山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当地农田水利设施;三是城中村的改水工作,一方面要与我市“三旧”改造整体规划相结合,另一方面要规范化管理改水工作的投入。
  陶子基副主任指出:一、制定《条例》非常有必要,它体现了我市贯彻新《水法》、适应新体制、巩固新成果、治理新问题的要求,市水务局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条例》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与我市其它相关条例法规的关系,建议《条例》的内容要涵盖《广州市流溪河水源涵养林保护管理条例》和《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全面规范我市在水资源规划、管理、节约、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三、近几年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同时也对水资源环境造成了破坏,保护任务繁重,《条例》的制定要充分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从严治理的要求,为我市水环境的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四、《条例》的制定应符合广州水务工作实际情况,对行政处罚和过错追究的问题也要进行完善,同时要把我市在亚运会期间水务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成绩以法规的形式巩固下来。(市人大农村工委 陈文标)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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