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住房保障是事关民生的大事,省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地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住房保障覆盖面窄,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不到位,住房保障偏重经济适用住房而轻廉租住房,住房保障法制建设滞后等;今后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投入,突出廉租住房建设这个重点,加大保障力度,扩大保障覆盖面。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报告,并请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报告提出的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四点对策措施。
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还提出了其他审议意见,主要有:
(一)关于加大资金投入方面: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将现行的政府每年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调整为政府每年按土地出让金总收入的1%以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主动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争取中央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二)关于用地保障方面:省政府应出台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约束性政策;规定住宅用地的一定比例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的选址不宜太偏远、居住不宜太集中,避免增加居住保障性住房公民的出行成本,及形成单一群体。
(三)关于拓宽保障性住房房源方面:规定发展商开发房地产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房源交给政府用作保障性住房;引导社会力量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保障性住房的正常退出机制,让已超出保障性住房居住条件的公民有序退出保障性住房。
(四)关于扩大保障覆盖面方面:住房保障应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以及允许学校企业单位自建房等五类,并按这五方面进行科学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应放在廉租住房建设上;应把一些特定人群如人才队伍、白领阶层、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新录用的公务员队伍纳入到政府保障范围;要重视解决外来务工者、白领阶层等“夹心阶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问题。
(五)关于住房保障立法方面:尽快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立法议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快《广东省住房保障条例》的起草工作。
上述审议意见,请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