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大召开了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会议
9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紫玲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江少强主持本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局、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研究室副主任陈建平作“关于贯彻《韶关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需要明确的若干问题”的报告。报告指出,按照《监督法》及有关规则办法的要求,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范围指的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会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报送备案的时间、材料和实现备案登记制度。人大常委会在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时,应把握“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坚持被动审查为主、主动审查为辅”的原则。报告还就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审查程序、撤销程序等方面作了进一步说明。
会上,徐紫玲就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二是严格程序,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三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她强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赖国斌 温志峰)
编 辑: 沈娟
责 编: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