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4月29日,佛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元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卢汉超,副主任陈广灵、黄少霞、徐海祥、蒋顺威、林邦彦,秘书长周成志等29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会议。副市长王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陟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廖东明等列席会议。来自社会各界的10名佛山市民受邀旁听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决定》,《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命司法人员实行任前公示的暂行办法》,《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吴逸职务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继去年建立听取政府公安工作报告制度后,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市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作用,推动司法公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又一新举措。按照决定要求,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具体时间和内容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涉及司法工作的问题,主任会议可以专题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启动内部监督机制。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听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设置旁听席,邀请部分市民旁听。
决定指出,根据市委的决定,依照《监督法》,去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目的是要推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增强全社会法制意识。“两院”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负有重要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决定,既是落实市委指示精神,也希望通过听取“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加大对“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