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闭幕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2月3日上午在广州闭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54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主持会议,副主任周天鸿、陈继兴,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邓海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聂式恢,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各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别在所在地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在广州举行。
《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表决稿)》提交本次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法规案中个别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的决定》,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表决稿)》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进行单独表决。
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表决稿)》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上述条款单独表决通过后,又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禁毒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内司委、财经委、环资委、农委、教科文卫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员的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兴田、李林楷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