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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大常委会“面对面”督办代表建议见成效

来源: 河源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7月18日 09:41

  市人大常委会“面对面”督办代表建议办理见成效:5天内,市区1361个户外医疗广告牌被工商部门拆除,约占市区户外医疗广告总数的八成。目前,我市工商部门清理户外医疗广告牌的工作仍在继续进行。

  市区近八成户外医疗广告牌被拆除

  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为民带队,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两项建议进行“面对面”督办。人大代表李燕提出的《关于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的建议,纳入督办之列。次日,市工商局召开户外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立即对市区户外医疗广告牌进行整治清理。  7月5日至9日,我市工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93人次,出动执法车53辆次,对河源大道、河埔大道、滨江大道、河紫路、新江路、新港路等36个路段的户外医疗广告牌进行整治清理,共拆除户外医疗广告牌1361个,占市区户外医疗广告总数的近八成,其中,灯箱旗杆广告1083个、横幅278条,依法立案4宗。  据了解,市区共有户外医疗广告牌1732个。其中,依法登记的有1013个,未登记的有719个。此次行动中,由于部分已登记的户外医疗广告牌因影响市容,也被拆除。

    违法户外医疗广告监管不力,工商所长将免职

  7月8日,市工商局印发《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医疗广告巡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决定对户外医疗广告巡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明确提供,凡不执行户外广告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当,致使户外医疗广告监管工作不到位,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者,将对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办法》规定,如出现下列4类具体情形,市工商局将追究县(区)局局长及分管广告的副局长和工商所长的责任:对辖区内由城管、公路、交通等部门核准发布地点的,但广告内容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自行变更登记内容或发布虚假内容的违法户外医疗广告,在48小时内未巡查发现或巡查发现后未拆除;未经职能部门核准发布地点擅自发布的违法户外医疗广告,工商所在48小时内未巡查发现或巡查发现后未通报县(区)局,县(区)局对工商所通报的违法户外医疗广告在48小时内未向县(区)城管、公路、交通等职能部门通报拆除的;被省局、市局及省市党政部门明察暗访曝光的或者现场检查通报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办法》指出,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上述4类情形中的第一类、第二类,将给予工商所长免职处理。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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