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设立环境资源工作机构调研
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近期开展了设立环境资源委员会的可行性论证。5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司徒伟湛率市人大城乡工委及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专程赴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就设立人大环资工委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由于历史原因,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工作机构设置较为滞后,目前,我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委既承担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又承担了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方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对口省人大2个委员会,与全省绝大部分的地级市人大常委会的机构设置不一致。据了解,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集中在规划、建设、交通、国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等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问题。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注意加强自身建设,于2005年设立城建环资工委,引进专业人才,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进一步强化地方人大的监督职能,先后制定了《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3部法律,注意加强日常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障宪法和有关法律的有效实施,对于促进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住当地生态良好、景观优美、宁静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司徒伟湛副主任认为,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特别是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人大要发挥积极作用,要有所作为,需要加强自身建设、有必要设立环资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他强调,要认真学习周边市好地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积极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编 辑: 刘冬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