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研讨会
12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研讨会,就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第十九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行交流研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陈小清主持会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和部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参加会议并发言。
与会人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一是认为可以考虑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聘请法务助理为常委会组成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组成人员完善审议意见。二是建议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中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审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尝试进行联组审议。三是建议建立法规项目组制度,由固定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参与法规起草和修改论证的全过程。四是认为应当搭建固定的立法博弈平台,让各个利益主体通过这个平台充分地表达自己的立场,使制定出来的法规最终达到一种各方利益得以平衡的状态。五是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牵头,提出适合我市立法工作实际需要的立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李力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要求,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一是要严格执行立项论证制度,在按照《广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规定的立项标准开展立项论证的同时,借鉴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立项标准,切实增强立法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要及时将改革开放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巩固改革开放成果,要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是要大力推进精细化立法,确保制定出来的法规内容明确,条文具体、详实,针对性、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