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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信访条例征求立法咨询专家修改意见

来源: 广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1月02日 10:05

  12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等出席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条例草案提交常委会一审后,先后向司法部门与法律界专家征求修改意见。据悉,条例修改草案将在明年一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

  立法咨询专家朱列玉建议,诉访分离方面涉及到“一府两院”存在的违法违纪的重大信访事项,人大应该保持有适当的干预权。他认为,信访事项的倒查制需要进一步明确监督部门。此外,他还提出要建立合理的评判机制,对上访事项的合法性进行研判。

  立法咨询专家邢益强表示,信访工作要做到沟通、疏导、对话和协商。不同于行政首长负责制。信访问题与社会矛盾有关,条例应注意要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错位,有利于净化干部队伍。他还认为,信访是政治权力,条例应该明确什么是终结制度,而不是不让群众上访,“一方面不能无休止不断地上访,另一方面要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立法咨询专家吴国平建议从制度上解决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问题,领导接访制,联合接访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一条龙服务,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都要具备信访功能,建立起网上信访、手机信访、电话信访、视频信访、传真信访五位一体的信访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表示,信访条例要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实施诉访分离制度,规定信访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和权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条例的制订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推进和谐广东、法治广东建设作出贡献。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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