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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委托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座谈会

来源: 广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2月28日 09:24

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委托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座谈会。

  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委托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主持,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及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立法咨询服务基地的有关同志出席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受委托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四所基地签订了委托协议。

肖志恒在讲话中指出,立法工作必须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来部署和开展,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

  肖志恒在讲话中指出,立法工作必须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来部署和开展,切实发挥地方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同步推进,保障改革在法制框架内推行,对于那些涉及需要修改现行法规的改革措施,要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做到先修法,再推行。他强调,地方性法规清理是地方立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要把握清理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一是全面清理,要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决策部署,对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逐项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的意见,对与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和要求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二是专项清理,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的精神进行清理;同时,要清理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改革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提前研究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的内容和需要修改、废止的法规项目,及时修改、废止相关法规。三是对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要进行收集和研究,通过对照、分析,提出我省要相应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项目,以及具体的与上位法不一致、相抵触的需要修改的内容。他指出,地方性法规清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在清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作用以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作用。要把法规清理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这个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研究,找准思路、抓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要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完成法规清理任务,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作出贡献。

  据了解,本次法规清理工作是省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对我省制定的全部现行有效的224项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修改、废止一批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推动我省在若干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启动改革和进行试点工作,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保障改革在法制框架内推进。本次清理工作采取委托清理和提案单位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委托清理法规分别由中大、华工、广大、广外四所立法咨询服务基地完成。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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