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赴韶关开展省信访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11月28日-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率调研组赴韶关市开展《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了乳源瑶族自治县信访局、乳城镇综治维稳中心和源峰社区,向基层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了解信访工作服务群众情况。
调研组在韶关市和乳源瑶族自治县分别召开了市、县两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检察院、法院座谈会,在乳源瑶族自治县召开信访群众座谈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和信访群众对《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的意见。大家认为,妨碍信访秩序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部分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二是部分信访群众缠访闹访,建议在条例中对这两个方面进行约束和规范。会上,肖志恒副主任指出,信访立法要确保两个底线,一是要依法依规依政策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二是要依法依规维护好信访秩序;要坚持一个分离、两个平台、三个规范的立法思路,完善诉访分离制度,完善信访平台和涉法涉诉平台,依法规范源头预防,依法规范接访行为,依法规范上访秩序。肖志恒强调,法律之上没有权威,法律之外没有自由,应当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调研组还调研了乳源县民族立法的有关情况。肖志恒指出,民族地方自治立法空间还很大,要突出自治特色、民族特色和专项特色,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焕新陪同调研。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