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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就信访条例起草征求基层上访群众意见

来源: 广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10月22日 09:19

  10月18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起草征求有上访经历的基层群众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出席座谈会,面对面与群众讨论交流信访工作的相关问题。省人大法委、常委会法工委、省信访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来自不同地区的群众结合各自的经历,现身说法,对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其中,有群众提出,违规上访有些是被“逼”出来的,源头预防应是法规制订的重点。

  据悉,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一项法规起草工作,有针对性地征求基层群众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表示,最大限度听取群众意见,体现人大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信访条例的制订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能解决实际问题,使条例成为广东构建信访工作良好秩序,促进法治广东建设的重要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就《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起草征求有上访经历的基层群众意见,图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与群众面对面讨论交流。

来自不同地区的群众结合各自的上访经历,现身说法,对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信访受理权属需明确

  部门扯皮 群众才“拉大队”

  基层信访部门存在“踢皮球”的情况,使群众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导致越级上访或者把事情越闹越大。来自广州的许景华结合自身房屋拆迁的经历谈到了属权不清的问题,“海珠区的属地,萝岗区开发造成的问题,找两区信访部门都说不清楚。”他认为,属权问题需要通过法规明确下来。

  据悉,因为房屋拆迁问题,许景华曾与100多人群体上访,而且从下至上跑了多个信访部门。根据国家的《信访条例》,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对此,他解释说,开始上访时都是按照规定来进行,但相关部门没有回应,甚至还相互扯皮,才会“拉大队”,壮大到100多人。

  防范于未然

  源头预防应是条例重点

  目前一些群体上访事件,群众在基层信访部门得不到回应和解决,继而选择越级上访。“当时我们通过区信访部门去解决,却遭遇相互推诿,就到市、省上访了。”许景华说,“上访刚开始时,如果有话事权的领导到场表态,给群众信心,把事情解决在萌芽阶段,群众上访不会这么多,队伍也不会这么大,事态就不会严重化,建议在法规里对此进行明确。”

  “为什么一定要到省或中央才能解决问题?没有群众愿意到省和中央去上访。”来自惠州的钟业强表示,越级上访有些是被“逼”出来的,制订地方法规需要思考,如何防范矛盾纠纷的产生,让信访事项尽量在基层解决。来自佛山的黄碧如认为,基层信访部门没有行政权力,不能直接解决群众诉求,权力部门之间就容易出现“踢皮球”,也是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和大量群体上访的一大原因。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表示,条例制订要防范于未然,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作为立法的重要内容,做好源头预防;完善信访渠道与司法渠道,信访渠道要清晰,要明示,要明确部门应承担的信访事项;用制度规范程序,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倒查机制,防止权力部门对待信访事项的拖延、扯皮现象。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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