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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失业保险条例

来源: 广东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3年09月26日 09:50

  今日(9月2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关于失业保险金的用途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热议。有组成人员认为,不应该具体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否则容易造成保险基金被乱支出。

  《修订草案》统一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参保和待遇享受制度;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和失业保险待遇项目;明确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支出和监督管理,规范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异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

  “剔除”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据悉,2010-2011 年,全省20 个试点市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资金共支出30.27 亿元,其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3583 万元,215186 名职工受惠。《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这个项目,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纳入基金支出范围。

  省人大财经委结合调研情况提出,解决目前基金结余较多的问题不能仅靠扩大支出范围,而是应着重从提高失业人员生活保障待遇水平、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费率两方面考虑。同时,还要从“未雨绸缪、以丰补歉”出发,保持适度的结余以防一旦经济不景气出现大规模失业时基金出现支付危机。

  失业保险基金要防止被乱支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辛瀑认为,失业保险是政府办的“兜底”保险,应该确立一个基本思路,就是保障失业人员最基本的需求。如果失业保险金可以用来求职,参加职业培训,做职业技能鉴定,就会在支出上埋下很大的漏洞,难以杜绝“骗保”。

  “这样扩大用途很危险。比如求职,那这个钱是不是给中介公司的?培训,是不是给培训机构的?如果是这样,相关涉及的机构就可以想很多办法,巧立名目乱支失业保险金。”他说道。  
  常委会组成人员王雪华也认同这一观点。他同时提出,在失业保险的支出上,可以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不一定发保险金,而是发证,“凭失业证半年内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免费公交出行、免交水电等等。6个月里由政府介绍新的工作,如果不接受又没有合理的理由,有些优惠就取消。”

  王雪华认为,给失业补助金的方式未必是好方法,“失业人员有病,保险金给钱他去看,可钱拿到了他却未必是用来看病的,不如发放可以免费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凭证。”

  建议允许一次性领取生活补贴

  省人大财经委在《修订草案》的审议报告中提出,我省是劳务输入大省,劳动力流动性较大,目前省外异地务工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不太顺畅,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每月办理求职登记,无法适应异地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

  为更好地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生活,省人大财经委建议允许其按一定标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并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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