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
3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副市长谢杰斌关于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的情况汇报以及各有关单位的情况汇报。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细牛将带领检查组,前往连州市、阳山县、英德市和清新区等地,视察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检查组在全面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保障法》和《保障条例》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将重点检查老年医疗、贫困老年人救助和老年优待情况;居家养老服务和养老工作开展情况;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情况;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以及其他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据悉,我市从1996年进入老龄化城市行列,且每年约以3.5%的速度增长。截至2012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53.4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17%;80岁以上老年人8万余人,占老年人数14.99%。目前,我市共有9间公办社会福利院,共有老人床位1462张;全市建有三间民办养老机构,共有床位588张;全市建有88间敬老院,共有床位3669张。市级财政将高龄老人津贴、重大节日慰问、“敬老月”活动、老年文体活动等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为开展老龄工作提供了经费保障。
编 辑: 刘冬
责 编: 刘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