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
《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在2005年10月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后实施的,对于规范常委会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保障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监督法颁布实施后,议事规则中有关条款的内容与监督法的规定不相一致。为了保持法制的统一,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完善。
修改过程中,有关人员对议事规则进行了认真讨论,反复研究人大工作实际并借鉴外省、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充分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办事机构、工作机构的意见。在认真听取和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近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莆田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并正式施行。
经过修改,议事规则由10章53条减少为8章38条,重点是对与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依据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修改;对于监督法及省实施办法已有具体规定的, 只做衔接上的规定,力求做到既全面完整,又避免重复雷同。(宋群胜)
编 辑: 包瓴瓴
责 编: 包瓴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