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
福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这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大司法监督工作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的新举措。《决议》分五条,分别对人民检察院的诉讼监督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接受法律监督的职责,强调了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要加强工作联系和协调,明确了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中的职责。(戴晓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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