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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组来泉检查

杨秋香 吴泽华

来源: 泉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8年05月29日 10:57

  5月21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美香带领省执法组到我市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傅圆圆、副主任洪辉煌,副市长陈荣洲陪同考察并出席汇报会。

  199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同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了《实施办法》。1999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我市对三项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坚持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两手抓,努力在营造氛围、健全机制、优化环境等方面下大功夫,确保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检查组到洛江、惠安,实地考察了在泉部分台资企业、高科技园区和台商创业基地,并与台商亲切座谈,了解台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听取我市有关情况汇报后,王美香指出,泉台合作交流密切,产业对接日益深入,在泉台资企业发展良好。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泉州要更好地依照三项法律法规保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吸引更多台企来泉投资。她要求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强化执法意识和执法力度。政府和部门要多了解相关规定,依法办事;来泉投资的台胞也要多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更好发展。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台企合法权益。三是坚持“优惠待遇”的原则,更好地拓展政策空间,创造更多更好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平台。四是坚持优质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对如何处理涉台投诉,王美香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处理机制,在尊重历史、结合现实的情况下,注重时限性和时效性。要畅通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多走访,多座谈,及时了解、反馈、解决问题。

编 辑: 包瓴瓴1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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