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
10月30日至31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闽清、永泰开展水土保持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先任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检查组从今年5月上旬开始,先后到龙岩、三明、泉州等地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制度落实、水土流失治理、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建设、水土保持生态机制建设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等情况。检查组察看了水土流失治理区、矿区治理点、水土保持项目、崩岗治理点、茶园水土保持项目和饮用水源保护项目,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9月20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向检查组汇报了水土保持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检查组充分肯定各地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特别是今年初以来综合治理全省22个水土流失严重县(区),推进生态省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待提高,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现象仍比较严重,部分地区的治理任务较重,少数地方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水土保持经费投入依然不足等。检查组建议,加大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力度,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规划、加快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强化行政监督执法、加强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