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8月10日,泉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泉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海基主持会议,副主任洪泽生、潘燕燕、陈全顺、吕竞、张建生,秘书长吴春林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付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林贻华,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情况的报告,并通过相关审议意见。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呈现良好态势,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对政策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对此,审议意见提出,各级各部门要更有针对地抓好政策的宣传、对接和落实;要加强各项经济指标的分析研究,更加及时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地、人力资源和“两金”占用等问题;要不断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引导企业向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拓展;要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湾型城市,增强要素、人才的聚集能力;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精心打造“二次创业”的软环境。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2年1—6月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2年1—6月泉州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相关审议意见。会议提出,要突出“稳增长”,加强对经济运行监测和调度,着力推动转型升级,加大“三维对接”,加快现代化海湾型城市建设,强化增收节支,统筹各项社会事业,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会议还分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