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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

来源: 漳州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2年06月26日 09:52

  6月20日至2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共同决定》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玉辉,副主任杨建平、李珊珊、黄双庆、吴景辉、黄舜斌,秘书长郑江旗及委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洪仕建、林明良,市检察院检察长洪清及市法院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共同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草案)的说明,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共同决定》。《共同决定》对三市共同保护九龙江提出了八点意见,包括加强三市合作、落实功能区划、保障饮水安全、控制污染总量、发送流域生态、完善生态补偿、依法监督检查和营造保护氛围等。

  会议认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具有不可分割的整体性,关系着厦门、漳州、龙岩三市人民的共同利益,由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共同决定》,有利于三市凝聚共识、加强协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将这项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长期化,持续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出台《共同决定》可以搭建三市人大共同监督平台,创新人大监督机制,加强联合督查和跟踪落实,推动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的不断深入。

  据悉,2009年7月,厦漳龙三市人大首次联合开展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调研活动,并就共同推动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达成初步共识。随后,三市人大相关部门共同起草完成了《共同决定》(草案)。2012年5月初,三市人大再次就共同推进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达成基本共识,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共同决定》(草案)。6月中旬,三市人大常委会在厦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对修改之后的《共同决定》(草案)进行讨论,原则同意《共同决定》(草案)的内容,并要求尽快分别列入三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议程。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市水利局关于水利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市审计局关于201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检察院贯彻省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的情况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编 辑: 夏红真
责 编: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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