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结束
林婕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执法检查计划,10月24日至31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10月24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道溪,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城工委主任谢兰捷带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分两组赴闽江、九龙江两大流域的福州、三明、南平、厦门、漳州、龙岩,对我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福建环保世纪行采访组随检查组进行跟踪报道。
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和6个设区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20多个县(市、区)明察暗访,重点围绕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及城镇生活水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以及2010年环保执法检查跟踪督办项目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检查组认为,我省各级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围绕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畜禽养殖发展迅速,加上近年来持续干旱,河流水量减少,部分河段、湖库环境问题突出,我省水环境形式仍然严峻,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检查组建议,要坚持不懈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流域经济产业的规划,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流域、不同环境的承载能力做好规划环评工作,把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重点抓好工业集中区,以及化工、采矿等重点行业的环境治理;未雨绸缪研究相应对策,防止污染源向水源头、流域上游转移;加快建设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加强库区、水电站管理,保证下游生态给水;加强饮用水源管理,统一标准、加大力度建设农村饮用水工程;重视跨区域水污染防治问题,建立协调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做好统筹工作。
本次执法检查报告将提交1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