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视察意见
市检察院:
10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视察。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办案工作区、警示教育长廊、反渎职侵权局办公室等场所,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座谈。
视察组认为,2008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力度,积极克服“三难一大”(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阻力大)等种种困难,顺利查办了多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视察组指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艰巨任务。尽管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在打击处理、源头预防、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与法律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仍有差距,特别是案源渠道较窄、初查成案率较低、查办案件类型较单一等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务必引起重视、强化措施、加以改进。
视察组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更加注重端正执法理念。要以贯彻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端正执法理念。一是正确处理办案力度与办案质量的关系,既要加大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又要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案件质量;二是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等界限;三是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更加注重改善执法环境。要结合办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公众充分认识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要自觉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法律监督之下,依靠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中的干扰和阻力。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发案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进一步推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良性互动工作格局。
(三)更加注重抓好源头预防。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列入预防职务犯罪总体格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要认真抓好检察建议工作,通过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改进工作。同时,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生,做到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
(四)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要主动适应反渎职侵权形势,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办案干警发现犯罪线索、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要加强职业道德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反渎队伍。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