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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大开展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专题调研

来源: 福建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0年09月08日 15:57

  8月31日和9月1日,泉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市人民检察院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孙增福参加调研。

  为加强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外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8月决定在全国10个省市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和下辖的11个基层院为全国首批试点院。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安溪、鲤城、石狮人民检察院和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听取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人民监督员参与的案件卷宗,并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座谈。

  调研组对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调研组提出,要不断发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权利、义务及选任程序和监督程序等,逐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要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要积极拓展监督的有效途径,逐步介入对“五种情形”的有效监督;要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案件监督质量和人民监督员工作积极性;要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扩大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社会影响,提高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王虎文)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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