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先率检查组到长乐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7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先率执法检查组到长乐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冒着高温酷暑,实地察看了长乐城区污水处理厂、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金峰工业区内采用中水回用的企业华良染整有限公司、新发隆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听取了长乐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检查组就加快污水厂建设,持续推进长乐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抓紧下沙海域的修复整治、继续做好长乐海蚌区的保护工作、闽江河口湿地环境保护、金峰陈塘港的污染整治、节水、减排、减碳等方面提出建议。(蒋滨建)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苏大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