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立法调研
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草案)》的修改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18日上午,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赴福州长乐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参加调研并讲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赵氵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游劝荣,常委会委员温佳禄、许长荣参加了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乐市委书记吴贤德参加了座谈会。会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长乐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委员会、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长乐市人大代表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袁锦贵在讲话中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促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生态文明建设立法中应当注意把握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新时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认真加以研究,妥善处理;二是决定既要根据我省实际,立足当前,同时还要着眼长远、着眼全局;三是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面广,应当强化各级各部门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要强调社会公众都有责任、有义务共同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这项事业;四是公民的环保意识、生态文明观念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学校也应当结合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儿童、青少年的生态文明养成教育。(罗炳良)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唐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