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召开
3月21日,2013年上半年泉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在晋江召开。会议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围绕“人大常委会如何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交流研讨。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海基,副主任洪泽生、潘燕燕、陈全顺、吕竞、王远东、张建生,秘书长吴春林,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局负责人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等参加会议。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陈海基认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首先要正确认识把握什么是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等事关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按照规范的程序操作,注重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增强决议决定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陈海基表示,当前,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要与泉州市正在开展的“增强忧患意识推动长远发展”大讨论活动相结合,与上级和本级人大的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相结合,与人大每年开展的课题研究相结合,做到力推改革,力主民生,力表民意,力担公正。(王虎文)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谢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