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议案的决定
(2011年3月24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关于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4件。经审议,决定交人代室办理的3件,法工委办理的2件,内司工委办理的5件,农业农村工委办理的5件,财经工委办理的9件,教科文卫工委办理的10件,侨台工委办理的1件,环城工委办理的9件。有关委室应于今年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 辑: 刘静波
责 编: 刘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