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2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晓玲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
二、任命喻德红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
三、任命杨国安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四、任命江怀玉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五、任命陈建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六、任命黎章辉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七、任命徐坚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八、任命程绍新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九、任命熊伟、蔡世军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十、任命黄卫民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十一、任命曾华、胡嘉金、黄河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詹兆园、邱爱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十三、任命王芬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十四、任命田甘霖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十五、免去陈仁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六、免去吕清泉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七、免去赵九重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八、免去刘晓玲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十九、免去喻德红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二十、免去黎章辉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二十一、免去吴勃、熊伟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二、免去傅伟刚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三、免去邱爱珍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四、免去程新生、董令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五、免去段亦枫、鄢俊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七、免去徐宏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八、免去姜勇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二十九、免去邹中华、杨键光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十、任命胡兴平、黄杰、吴智勇、周有智、黎莉、熊国钦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一、任命张传志为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三十二、免去游月河的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三十三、免去程锡华的江西省上饶珠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