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到进贤县检查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
10月7日上午,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进贤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官印,副县长郑响龙及市、县水利局有关负责同志陪同。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焦官印、副县长郑响龙及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关于该县贯彻实施“一法一条”情况汇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南昌市城市水土保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进贤县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依法开展了水土保持工作。全县水土保持治理和预防监督执法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绩。截止2007年底全县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19560公顷,有效地保护了全县的水土资源,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听取汇报后,检查组对该县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在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还深入半岛豪园、世纪名城检查项目开发过程中水保措施落实情况。
编 辑: 李杰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