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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调高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来源:   浏览字号: 2006年06月19日 00:00
  江西日报讯  日前,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市、县(区)、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新标准为:设区市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县(市、区)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乡镇人大代表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分别较原标准提高了122%、117%和100%。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的提高,为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持,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活动的开展和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我省民主法制建设。(罗德斌李冬明巫欣春)
        来源:江西日报  2006-06-18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唐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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