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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浏览字号: 2011年04月15日 09:07

  自今年1月27日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召开后,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铺开。近日,省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吴会清就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目前我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准备如何?如何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答:我省各级党委、人大高度重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省委书记苏荣亲自担任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市、县、区党委也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都亲自担任组长。其次,全省各市、县、区党委都将换届选举工作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具体指导,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地都按照规定将选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在上届的基础上有所增加。考虑到乡级财政的实际困难,大多数县级财政承担了乡级选举经费。目前,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以及工作人员培训等各环节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依法有序推进。

  记者:选举法新修改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最显著的特点是什么?

  答:最显著的特点是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

  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这一精神,我们要求在划分选区上做到以下几点:一是科学划分选区。农村一般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城市一般按工作单位或社区划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二是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一般按每一选区选1—3名代表划分。无论是城镇选区还是农村选区,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以体现人人平等的原则。

  记者:这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代表名额和结构有什么规定?如何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答:新修改的选举法进一步强调了代表的广泛性,规定要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省委对优化代表结构也进行了专门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妇女一般不低于25%,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数额要依法予以保证。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不宜过多,推荐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人员,以5—7人为宜;推荐为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人员,以3—5人为宜。

  记者:如何保障流动人口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一是认真细致地进行选民登记,并不定期张榜公布。二是对举村、举家外出人员,到现集中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换发选民证,在投票选举时还要设立流动票箱。三是对居住偏远交通不便、年老体弱生病行走不便、因公坚守工作岗位的选民,在投票选举时设立流动票箱。四是对流动票箱要进行严格管理,规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封双锁存放。

  记者:如何切实保障选民的知情权、监督权,从而选出群众满意的代表?

  答:在这次换届选举中我们要求代表候选人要加强同选民的沟通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让选民对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如果选民要求与候选人见面,选举委员会必须认真进行组织,以便选民加深对候选人的了解,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对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代表候选人,要主动到选区去接触选民、联系选民。

  记者:怎样做好提名推荐工作,充分保障选民的平等权利?

  答:在这次换届选举中,无论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政党不得连同差额数一并提出,充分保障选民的平等推荐权利。同时,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还是选民依法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只要选举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都应当场宣布选举结果有效。

  本报记者宋茜

编 辑: 崔丽霞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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