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大在南昌调研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修改
5月5日上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组成调研组在南昌市对《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开展调研。调研组召开了由部分人大代表和县区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该《选举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于1989年10月31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后经过多次修改。此次征求修改意见,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进行的。
座谈中,有着丰富选举实践经验的县区常委会工委负责同志,针对在选举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纷纷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修改意见。他们对第六条第二款的“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选举工作机构成员的构成;第十四条的“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代表名额的分配比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的“从外地临时到本地和从本地临时到外地工作或者居住,。。。。。。可以在现在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选区登记”选民登记的原则等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
近期,调研组将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使《选举实施细则》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曾小华)
编 辑: 杨胜万
责 编: 杨胜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