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2月20日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刚所作的《抚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及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大力促进平安抚州、法治抚州建设,为打好“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 辑: 冯涛
责 编: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