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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2月20日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来源: 大江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2月21日 11:07

  抚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柯军所作的《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及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依法履行职能,落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部署,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司法公正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大力促进平安抚州、法治抚州建设,为打好“三大战役”、建设幸福抚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 辑: 冯涛
责 编: 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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